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部署,青海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启用电子转考方式。具体办理办法说明如下:

1. 转出办理

转出环节的办理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设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办理程序方面,考生必须本人到场,携带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以及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前往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出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办理要求包括:

①考生应先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②因违反考试纪律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考生不得转出;

③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仅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2. 转入办理

转入环节的办理时间为: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同样是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办理程序上,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办理要求为:

①转入考生须按青海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②转入考生须在青海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才可在青海省申请毕业手续。

小编寄语:愿你在自学的路上稳步向前,学有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