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升本)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40106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必 考 课

公共

基础

课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专业

核心

课

4*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6

 

5*

00394

幼儿园课程

4

 

6*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6

 

7*

12350

儿童发展理论

4

 

8*

03657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5

 

9*

00385

学前卫生学

4

 

选 考 课

推荐

选考

课

10

12351

低幼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3

选考不少于3门、不

低于15学分的课程

11

30007

学前儿童发展评估

4

12

12353

学前儿童心理健康与辅导

2

 13*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6

14

30008

家长工作与家园沟通

2

15

30009

幼儿园班级管理

2

 16*

0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5

 17*

00402

学前教育史

6

综合实践课

18

12657

幼儿教师教研指导

6

 

毕业论文

19

10224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 学 分

 

70

 

说明: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2.本专业要求选考不低于15学分的选考课程,考生可从推荐的选考课程中选考。

3.本专业考生申请免考英语(二),须从本省开考的全国统一命题课程中选择加考不少于14学分的课程,加考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所设的其他课程重复。

4.为确保培养质量,同一课程不得在本专业不同学历层次之间、不同课程类别中重复使用。

5.考生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要求的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后,方可参加综合实践课程考核。

6.已经获得“NTET(中级)”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本专业1门不超过6学分的选考课程。

7.凡取得“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证书,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的成绩。

8. 序号标“*”者,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