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起,北京市对自考转考执行的是一套新办法:转考全面改为电子化,考生通过网络自助完成操作,档案不再需要邮寄。此外还需留意一点,若想把考籍转入北京,申请人必须持有北京居住证,或具备北京本地户籍。
一、什么是转考
转考实质上就是考籍的转移,方向上分为转出与转入两类。以北京的情况来说,转入指的是考生从外省来到北京参加考试,把在外地取得的合格成绩转到北京;转出则相反,是考生离开北京去外省市应考,将在北京取得的合格成绩转移到外地。无论选择哪个方向,都必须履行省际转考手续。
特别提醒:转出与转入均不允许他人代办,只能由考生本人亲自办理。
二、转考申请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的自学考试统一采用电子转考模式。考生档案不再走机要寄送渠道,改由国家统一平台加密传送。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考籍转出业务每年集中受理两次,时段为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考籍转入业务则在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受理。
考虑到北京考生的实际需求,北京自考办在全年各个考籍办理时间内均可受理转考业务,并按上述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寄出与接收考生档案,考生需据此合理规划自己的办理安排。
三、考籍转出流程
| 转入地准考证 | ![]() | 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 | ![]() | 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 | ![]() | 自考办传送档案 | ![]() | 考生档案到达外地 | ![]() | 办理转入手续 |
转出的操作次序如下:考生先要在转入地取得准考证号,之后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于考生接待日前往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接待日为每周二、周四(节假日不办理),其中6月中旬至7月中旬、12月中旬至1月中旬以及毕业审定期间不受理。
北京自考办每年在两次国家转考平台开放期间(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把考生档案传送到转入地,考生须等档案抵达外地后,再到当地完成转入手续。
注意事项:
(1)考生可依据在北京市报考的专业,将考籍按一个或多个专业转出,也可以把全部考籍一并转出。
(2)已报考但正处于成绩未发放期间或违规停考期间的考生,不得办理考籍转出。
(3)通过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原则上不办理转出。
(4)理论课程考核未通过的,与之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同样不得转出。
(5)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北京办理毕业,不得转出考籍;已经毕业的考生不再办理考籍转出。
(6)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考生,不得再次转出。
四、考籍转入流程
| 北京注册取得准考证 | ![]() | 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 | ![]() | 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 ![]() | 自考办传送档案回北京 | ![]() | 考生档案到达北京 | ![]() | 考生持身份证、北京准考证办理考籍转入。 |
转入的操作次序如下:考生先在北京教育考试院注册报考并取得准考证,再赴外省办理转出手续。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外省会经全国统一转考平台把档案传送至北京;档案抵达后,考生在考籍办理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北京准考证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
注意事项:
(1)从外省市转入的课程,必须是原考试课程合格成绩,且课程名称、要求与北京市专业考试计划相同或相近方可转入。若转入课程与北京市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存在替代关系,则按北京市当前执行期内的课程替代关系转入。
(2)考生在外省市取得的毕业考核(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合格成绩不能转入北京市,必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考核。在外省市取得的笔试加实践课程合格成绩可以一并转入;只取得实践课合格成绩而未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的,不予转入;外省市单独开设的实践课,不予转入。
(3)在外省市办理的免考课程不能转入北京市,考生需在北京市重新办理免考手续。
(4)处于北京市自学考试违规处罚期间的考生,在此期间到外省市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不予转入。
(5)由外省市转入的考生,须在北京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综合作业、毕业实习以及在北京办理的免考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在北京申报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在此限。
小编寄语:愿你在求学路上步步踏实,前程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