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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会计学专业(本科)

上海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120203K,由上海财经大学等学校主考,是上海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管理学-工商管理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专业名称
会计学
专业代码
120203K
专业层次
专升本
专业大类
管理学-工商管理类
专业状态
正常开考
主考院校
上海财经大学
开考类型
面向社会开考
开考地区
上海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上海自考会计学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专升本)、线性代数(经管类)、审计学、财务会计(中级)、会计信息系统、经济学原理(中级)、管理学原理(中级)、管理会计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在上海市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提供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大学会计学本科,人才规格为会计学大学本科教育。学生完成会计学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与考试标准,获得相应学分及成绩合格,则准予毕业并授予大学本科毕业文凭。若考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上海财经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要求,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目标是掌握国内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熟悉中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实务,以及“互联网+”环境下会计服务模式,具备会计学等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会计信息应用能力,能胜任在国内企业、中介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会计实务工作。

本专业基本要求涵盖7个方面:

1.掌握会计学、公司理财、审计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学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熟悉国家会计准则,了解国际会计惯例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法规;

4.了解现代会计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行业需求和国际趋势;

5.具有一定的会计学领域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会计行业的工作需求;

6.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7.具备较强的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课程与学分设置

课程

类别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试

方式

考试

类别

备注

公共

基础课

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笔试

必

考

 

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笔试

 

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笔试

 

4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5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4

笔试

 

专业

核心课

6

00160

审计学

4

笔试

 

7

13140

财务会计(中级)

6

笔试

 

8

06213

会计信息系统

6

笔试

 

9

13887

经济学原理(中级)

6

笔试

 

10

13683

管理学原理(中级)

6

笔试

 

11

08119

管理会计

5

笔试

 

推荐

选考课

12

13143

税法

5

笔试

选

考

选考不少

于4门课程,

不低于

20学分

13

13141

财务报表分析

5

笔试

14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5

笔试

15

09622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3

笔试

16

00067

财务管理学

6

笔试

 

17

13750

会计案例分析(实践)

4

实践

必考

 

18

101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总学分

77及以上

 

 

 

说明:财务管理学(00067)为非经管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考课程。

其他必要的说明

1.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自考学生需具有基础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其中非经管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需要在推荐选考课程中,必考一门财务管理学(00067)。

2.毕业: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学习任务,包括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及毕业论文,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3.学位: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上海财经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要求,由本人申请,经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4.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7学分。其中必设课程11门,共计53学分;选设课程不得少于4门,不得少于20学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本专业课程门数和学分设置符合专业基本规范。

主考院校

本份资料列出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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