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福建自考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考试科目主要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普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心理学研究方法、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英语(专升本)、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
专业报考条件
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无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应先报考专科专业,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的考生,可直接报考专升本专业。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采用学分制,每门课考试合格后,发给课程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学分。
凡按规定取得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实践课程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实践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毕业论文答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核准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后,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福建自考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培养具备一定的心理学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研究方法,能够从事心理学教学、科研,以及在应用心理学领域开展心理学服务的心理学工作者。
(二)基本要求: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学事业,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一定的解决问题能力,能用心理学知识服务于教学、社区和社会其他领域,具有咨询、治疗、测量和培训的专业技能。
课程与学分设置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考核方式 | 考试类型 |
|---|---|---|---|---|---|---|
1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必设1 | 7 | 笔试 | 国考 |
2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必设1 | 3 | 笔试 | 国考 |
3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必设1 | 3 | 笔试 | 国考 |
4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必设1 | 3 | 笔试 | 国考 |
5 | 00466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必设2 | 6 | 笔试 | 国考 |
6 | 02106 | 普通心理学 | 必设2 | 6 | 笔试 | 国考 |
7 | 03665 | 认知心理学 | 必设2 | 6 | 笔试 | 省考 |
8 | 04269 | 人格心理学 | 必设2 | 6 | 笔试 | 省考 |
9 | 06059 | 心理学研究方法 | 必设2 | 7 | 笔试 | 省考 |
10 | 07049 | 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 | 必设2 | 5 | 笔试 | 省考 |
11 | 07050 | 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实践) | 必设2 | 1 | 实践 | 省考 |
12 | 10344 | 应用心理学毕业论文 | 必设3 | 0 | 论文答辩 | 省考 |
13 | 02108 | 实验心理学 | 选设 | 6 | 笔试 | 省考 |
14 | 04271 | 心理统计学 | 选设 | 5 | 实践(能力考核) | 省考 |
15 | 05628 | 团体咨询 | 选设 | 4 | 实践(能力考核) | 省考 |
16 | 05952 | 心理学史 | 选设 | 6 | 实践(能力考核) | 省考 |
专业备注:
1.本专业考试课程14门,总学分74学分。
2.旧计划已通过课程普通心理学(实践)02107和行为改变技术(实践)07053的2门的,可以顶替新计划中“团体咨询05628”课程;若仅通过其中一门,则课程无效。
3.课程“英语(专升本)”(7学分)可以用两门“笔试”课程学分顶替,要求达到7学分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