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北京自考金融学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专升本)、线性代数(经管类)、政治经济学(中级)、西方经济学(中级)、国际金融、金融市场学、财务管理学、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资产评估、国际投资学、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网络金融与支付、金融营销学等。
专业报考条件
报考者不受年龄、学历、职业的限制,凡取得北京市户籍或在北京市常住的人员(取得北京市居住证)均可注册报考本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知识和金融业务操作及管理能力,能够在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金融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金融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有一定的实际金融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
主要包括:
1.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金融理论前沿和实践发展现状,熟悉金融活动的基本流程;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与保险相关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
3.具有较强的金融领域信息检索、搜集、识别、判断和利用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应用的能力;
4.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金融领域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
5.熟悉国家金融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
7.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以及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适应金融理论和实践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本科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学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1B0007(国家代码020301K)
课程 类别 | 序号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方式 | 说明 |
必 设 课 程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笔试 | 必考 课程 11门, 共54 学分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笔试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笔试 |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笔试 | ||
5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4 | 笔试 | ||
6 | 14658 | 政治经济学(中级) | 6 | 笔试 | ||
7 | 13135 | 西方经济学(中级) | 6 | 笔试 | ||
8 | 00076 | 国际金融 | 6 | 笔试 | ||
9 | 00077 | 金融市场学 | 5 | 笔试 | ||
10 | 0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笔试 | ||
11 | 14653 |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 | 5 | 笔试 | ||
选设 课程 | 12 | 0418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5 | 笔试 | 选考 不少于 4门课程, 学分不 少于 19学分 |
13 | 00158 | 资产评估 | 4 | 笔试 | ||
14 | 07750 | 国际投资学 | 6 | 笔试 | ||
15 | 14317 | 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 | 5 | 笔试 | ||
16 | 14344 | 网络金融与支付 | 4 | 笔试 | ||
17 | 13879 | 金融营销学 | 5 | 笔试 | ||
| 17 | 14817 | 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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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00016)、俄语㈡(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俄语)(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13000);
⑵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
⑶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2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考核方式说明
1.本专业所列笔试课程,均采用闭卷考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须由考生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