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要求,申请期间未受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毕业当年或取得毕业证书五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生撰写的学位论文(设计),经学校评审合格。

(三)外国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英语四级(TEM-4)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考试笔试成绩 375 分及以上;

2.全国英语等级三级(PETS-3)及以上考试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

3.省级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