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开放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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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宁波开放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83
三、校址 浙江省宁波市文教路1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教务处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项工作,并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学历审核等重大事项做出工作安排。开放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教学、学生管理等日常工作。
2、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3.其它报考条件按《2025 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考〔2025〕44 号)
文件要求执行。
八、招生专业
文史类:人力资源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学前教育、电子商务理工类: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宁波开放大学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宁开放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备案结果》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理工类专业学费为 2700元/年,文史类专业 2430 元/年,代办费按实结算。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网站:https://kfzs.nbou.cn/电话:0574-87220589,0574-87201035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文教路1号开放教育学院邮编:3150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宁波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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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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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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