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环境设计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专升本)、计算机辅助设计、环境行为与心理学、光与色彩、设计标准与规范、设计表达(环境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室内构造与材料学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本专业。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江苏自考环境设计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环境设计专业相关方向(如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的方案设计能力和深化设计能力,具备设计表达和施工图设计能力,能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从事主创设计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掌握本专业相关方向的基础理论、设计方法、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等相关知识,掌握专项设计能力和综合设计能力,具备设计表达和施工图设计能力,具备各类专业设计应用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主要包括:
(1)掌握环境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建筑室内设计或园林景观设计以及对应相关的家具设计、设施设计、陈设设计、照明设计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具备建筑室内设计或园林景观设计以及对应相关的家具设计、设施设计、陈设设计、照明设计等深化设计能力或技术设计能力;
(4)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设计文件规范和制图规范;
(5)具备设计表达和施工图设计能力;
(6)掌握设计表达、设计沟通和设计组织能力;
(7)熟悉国家艺术设计领域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8)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0学分,毕业设计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考者,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考试课程与学分
| 序号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7 | |
| 5 | 04856 | 计算机辅助设计(实践) ♦ | 5 | |
| 6 | 13740 | 环境行为与心理学 | 4 | |
| 7 | 13685 | 光与色彩 | 4 | |
| 8 | 14165 | 设计标准与规范 | 6 | |
| 9 | 14166 | 设计表达(环境设计) ♦ | 4 | |
| 10 | 13897 | 景观设计 ♦ | 任选一门 | 8 |
| 10 | 00709 | 室内设计 ♦ | 8 | |
| 11 | 14234 | 室内构造与材料学 | 6 | |
| 12 | 04487 | 设计制图 | 考英语者, 选考不少 于3门课 程,不少 于20学分; 不考英语 者全选。 | 6 |
| 13 | 10177 | 设计基础 | 6 | |
| 14 | 05418 | 商业空间设计 | 8 | |
| 15 | 05415 | 环境空间装饰设计 | 8 | |
| 16 | 14795 | 环境设计毕业设计 | 0 | |
| 学分合计 | 不少于73学分 | |||
课程中以 ♦ 结尾的为学位课程,学位授予条件按主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执行。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计算机辅助设计(5)、光与色彩(4)、设计标准与规范(6)、设计表达(环境设计)(4)、室内设计(8)、景观设计(8)、室内构造与材料学(6)、设计制图(6)、设计基础(6)、商业空间设计(8)、环境空间装饰设计(8)。
2.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3.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毕业设计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他必要说明
1.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设计概论、人体工程学应用、形态与空间造型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2.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