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专升本)、食品工程、有机化学、生物化学(食品工程)、食品分析、食品保藏原理与技术、食品添加剂、食品与营养学、食品工厂设计与环境保护、食品工艺学、食品微生物学与检验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本专业。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江苏自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食品科学、食品工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食品科研、生产、管理等领域从事食品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掌握食品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以及食品科学、食品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食品生产及管理、分析检测、监督管理、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化学、食品生物化学、食品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食品质量管理与控制等基本技能,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3)熟悉生产许可、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管等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4)了解食品科学学科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
(5)具备较强的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考者,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工学或农学学士学位证书。
考试课程与学分
| 序号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
| 5 | 03262 | 食品工程♦ | 4 | |
| 5 | 03263 | 食品工程(实践) | 2 | |
| 6 | 14591 | 有机化学 | 4 | |
| 7 | 14204 | 生物化学(食品工程)♦ | 6 | |
| 8 | 03278 | 食品分析(实践) | 2 | |
| 8 | 03277 | 食品分析 | 3 | |
| 9 | 04991 | 食品保藏原理与技术 | 5 | |
| 10 | 04175 | 食品添加剂 | 6 | |
| 11 | 03069 | 食品与营养学 | 6 | |
| 12 | 03794 | 食品工厂设计与环境保护 | 6 | |
| 13 | 02520 | 食品工艺学♦ | 6 | |
| 14 | 04996 | 食品微生物学与检验♦ | 7 | |
| 15 | 10363 | 食品科学与工程毕业论文 | 0 | |
| 学分合计 | 不少于73学分 | |||
课程中以♦结尾的为学位课程,学位授予条件按主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执行。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食品工程(2)、食品分析(2)。
2.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考核。
3.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4.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 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毕业论文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他必要说明
1.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化学、微生物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2.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