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北京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专升本)、线性代数(经管类)、经济学原理(中级)、管理学原理(中级)、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绩效管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法、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领导力开发、数字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中级)、管理沟通等。
专业报考条件
报考者不受年龄、学历、职业的限制,凡取得北京市户籍或在北京市常住的人员(取得北京市居住证)均可注册报考本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
北京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旨在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管理、经济、法律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数学思维能力,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员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备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定性、定量分析基本方法,人员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的操作技能和管理实践能力;
3.具有一定的数学基础,熟练使用相关办公、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沟通交流和语言表达能力;
5.熟悉国家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本科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1B0024(国家代码 120206)
课程 类别 | 序号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说明 |
必 设 课 程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笔试 | 必考 课程 11门, 共 53 学分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笔试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笔试 |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笔试 | ||
5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4 | 笔试 | ||
6 | 13887 | 经济学原理(中级) | 6 | 笔试 | ||
7 | 13683 | 管理学原理(中级) | 6 | 笔试 | ||
8 | 0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3 | 笔试 | ||
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1 | 实践 | |||
9 | 14112 | 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 5 | 笔试 | ||
10 | 13811 | 绩效管理 | 6 | 笔试 | ||
11 | 13967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 4 | 笔试 | ||
13968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实践) | 2 | 实践 | |||
选 设 课 程 | 12 | 14909 | 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法(实践) | 5 | 实践 | 选考 不少 于4门 课程, 学分 不少于 20学分 |
13 | 14159 | 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6 | 实践 | ||
14 | 14910 | 领导力开发(实践) | 5 | 实践 | ||
15 | 14911 | 数字人力资源管理 | 5 | 笔试 | ||
16 | 14104 | 人力资源管理(中级) | 4 | 笔试 | ||
17 | 12694 | 管理沟通 | 4 | 笔试 | ||
| 18 | 10222 | 人力资源管理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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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00016)、俄语㈡(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俄语)(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13000);
⑵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
⑶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2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考核方式说明
1.本专业所列笔试课程,均采用闭卷考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 60分为及格。实践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2.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在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考生须独立完成。经过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