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专升本)、线性代数(经管类)、经济学原理(中级)、管理学原理(中级)、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绩效管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中级)、人力资源管理高级实验、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本专业。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江苏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管理、经济、法律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数学逻辑思维能力,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员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备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定性、定量分析基本方法,人员招聘、培训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的操作技能和管理实践能力;
(3)具有一定的数学基础,熟练使用相关办公、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沟通交流和语言表达能力;
(5)熟悉国家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考者,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考试课程与学分
| 序号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
| 5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4 | |
| 6 | 13887 | 经济学原理(中级) | 6 | |
| 7 | 13683 | 管理学原理(中级) | 6 | |
| 8 | 0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3 | |
| 8 | 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1 | |
| 9 | 14112 | 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 5 | |
| 10 | 13811 | 绩效管理 | 6 | |
| 11 | 13967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 4 | |
| 11 | 13968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实践) | 2 | |
| 12 | 06091 | 薪酬管理 | 6 | |
| 13 | 14104 | 人力资源管理(中级) | 4 | |
| 14 | 14056 | 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 | 6 | |
| 15 | 14106 | 人力资源管理高级实验(实践) | 4 | |
| 16 | 10222 | 人力资源管理毕业论文 | 0 | |
| 学分合计 | 不少于73学分 | |||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1)、劳动关系与劳动法(2)、人力资源管理高级实验(4)。
2.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考核。
3.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4.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毕业论文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他必要说明
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